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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持境外驾驶证换领驾驶证

2018-06-25 12:25:10      点击:

一、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咨询

电话

1. 照相、复印、体检

车管所办证大厅,江门市建设三路128

 

 

3456539

2申请人携带需要提交的资料到车管所办证大厅取轮候号码

3. 根据叫号系统到车管所办证大厅27号窗受理.,打印申请表

4. 缴费

5 进行考科一、科三(申请换发AB类准驾车型)考试

6、领取驾驶证

7、核发驾驶证

 

 

二、办理资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非中文表述的需提交公证处的中文翻译文本)

(四)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中文表述的需提交公证处的中文翻译文本);
   (五)一寸白底彩照3张(在驾协照相点或其他社会上具备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采集驾驶证电子相片)

(六)《广东省机动车驾驶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三、相关要求

(一)持证人的身份证明

人员类型

身份证明资料

常住人员

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民身份证

暂住人员

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民身份证和五邑地区居住、暂住证明

港、澳人员

身份证、通行证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台湾人员

其所持有的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通行证或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华侨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境外人员

护照或者其它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非中文表述的需经公证处翻译成中文的译本)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

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其他规定

1、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人,有居留证件的应当向居留证件签发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没有居留证件但持有有效签证或者停留证件的应当向出具住宿登记证明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2、比利时国家按照协议规定或者外交对等原则,对比利时居民持比利时驾驶证,换领准驾小型汽车类地方驾驶证的,免于考试。

3、持香港残疾人车辆准驾车型的驾驶人换领内地C5类驾驶证,因内地申领C5类驾驶证与香港残疾人车辆准驾车型对驾驶人的身体条件要求不一,且超出粤港两地免试换领驾驶证的范围,在公安部没有明确前,暂不予以免试换证。

4、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驾驶人办理境外换证时,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须办理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申请其他车型的,只须办理科目一考试

5、科目一考试实行随到随考,请申请人在早上1030分前或下午16时前自行携带考试资料前往车管所科目一考试楼候考室办理约考手续。科目一不合格须参加补考的人员,报名资料退回申请人自行妥善保管,驾驶人日后再自持资料到驾驶人管理中队考试预约专窗缴费并受理约考业务。

申请人在受理业务后至相关科目考试合格前须自行妥善保管考试资料。申请人在考试中途遗失资料的,由申请人到车管所办证大厅业务窗口补充打印相关资料并核对补考费缴交情况,若驾驶人无法提供以往考试收费票据的,按补考标准收取费用。

四、监督投诉电话  0750-3221100

五、业务办理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